育新机 开新局 | 杨凌制定11条措施 加快推动5G网络及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发布日期:2020-06-10        信息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_yangl     浏览次数:

5G引领美好未来

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将是开启未来大门的重要支撑

 

为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加快推进 5G创新发展的意见》,深入实施《打造示范区升级版行动计划(2019-2025)》,日前,杨凌示范区印发《实施意见》,围绕规范资源利用管理、同步做好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及验收、落实电力保障措施、强化支持和组织保障等4个方面,制定11条措施,加快推动示范区5G网络及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规范公共资源利用管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公共资源(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公共机构的办公场所和所属建筑物;公园、广场、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公路、桥梁、隧道、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地下综合管廊(沟)、公交站台、工业园区、路灯杆、道路指示牌、公共视频监控杆、环境监控杆塔、广播电视杆塔、广告杆塔、水文监测站等公共设施)应免费平等向各通信运营商开放,各公共资源所属管理单位要与各通信运营商协商确定资源开放具体范围,建立协同关系,创造工作便利,积极支持 5G 网络及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严禁资源垄断、签订排他性协议等行为。公共场所资源产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收取场地租赁费、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维护押金、维护风险保证金等费用。公共资源单位自接收到通信运营商使用公共资源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审批申请,并积极配合通信运营商开展基站建设、维护、升级与改造工作。 

2、规范私有资源利用管理

私有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物业服务机构、地产公司等,须积极支持 5G 网络及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进入便利,禁止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在原有站址上新增通信设备不得另行收取租金。各通信运营商应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基站和相关设施设备的建设、维修、养护责任,相关单位应予以支持。

3、规范通信运营商建设管理

各通信运营商属于通信基站及配套设施产权单位,应在施工前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科学规划,并在建设前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确定建筑安全性,确保资源充分、合理、安全利用,通信设施美观、协调,同时与公共资源产权人或管理单位签署使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保证公共资源与基础通信设施均能够安全、稳定运行。

4、加强基础通信设施规划管理

各通信运营商要提前做好 5G 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经示范区网信主管部门评审后,示范区规划部门要将该专项规划内容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落实,确保核心城区和全运会场馆、重点产业集聚区、交通干线、旅游景点等重要功能区 5G、4G 网络全覆盖。在已开通城市综合管廊的路段,基础通信设施按照有关要求必须进入管廊。

5、严格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及验收

将 5G 网络及通信基础设施配套纳入建设工程项目立项、设计、验收等环节,确保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示范区发展改革部门、规划部门在项目立项及规划初期,通知要求工程项目单位及各通信运营商,做好通信基础设施相关规划工作,建筑物内的通信管线和配线设施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通信管道、设备间、基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均应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各通信运营商在收到通知后 1 个月内,要配合工程单位完成工程设计,并同步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未在规定时限内配合做好规划及施工的,原则上不再统一安排其通信设施部署及接入工作。

6、简化建设申请材料及流程

5G 网络及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申请采取批量报批方式,首先由各通信运营商向示范区自然资源局报批,获批后由各通信运营商持申请书及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向基础设施用地所属行政管理部门报批。其中涉及占用、控掘城市道路的,向示范区行政审批部门报批;涉及占用、控掘城市公园、广场的,向示范区城市管理部门或杨陵区城市管理部门报批;涉及农村用地的,向杨陵区各镇办报批;其它相关用地,由示范区或杨陵区相关管理部门审批。

7、支持直供电改造工作

杨凌供电公司要支持各通信运营商,“一站一策”推进 5G 基站直供电改造工作,同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按照“分步推进、先易后难、能改尽改”的原则,全面推进基站用电“转改直”。对符合“转改直”条件的存量基站,杨凌供电公司在收到通信运营商报装申请后 10 个工作日内配合完成改造,其中公用变压器区域内的基站应积极配合完成直供电改造,并由基站所有运营商承担相应改造费用,专用变压器区域内具备安装条件的基站,同意其用电“转改直”,可加装分表并按照直供电电价单独计费或者电费暂由专变用户资产所有者收取。对于新增 5G 基站的用电需求,有关通信运营商应在建设实施前提前 1 个月向电力公司提出用电申请,电力公司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供电方案答复,并做好报装接电服务等工作。

8、加大转供电电价收取监督检查力度

重点查处转供电主体单位对 5G 通信基站及相关设施的电费收取情况,除损耗费用外,不得随电费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受理涉及通信基站转供电电价投诉举报,对查实的违规收费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9、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成立示范区 5G 网络及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组长由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分管副秘书长及示范区党工委网信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专班成员由杨陵区政府分管领导,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创新局、工业商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房征办主要负责同志,以及电信杨凌分公司、移动杨凌分公司、联通杨凌分公司、广电杨凌分公司、铁塔杨凌办事处、电力杨凌分公司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专班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党工委网信办,专班主要工作职责是:统筹协调推进示范区 5G 网络及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各通信运营商在网络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开展工作检查督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定期组织专班成员召开联席会议,向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汇报工作推进情况。

10、落实奖励及拆迁补偿资金

积极贯彻落实示范区《关于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杨发〔2020〕8 号),通过资金奖补方式支持各通信运营商加快 5G 建设。对于政府拆迁过程中涉及的 5G 基站(宏站)予以搬迁补偿,原则上对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等按照评估价给予补偿,对能够搬迁的给予搬迁费补偿。凡属合同类纠纷的不给予搬迁补偿。

11、强化责任落实及督查考评

示范区党工委网信办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 5G 网络及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公共资源开放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的管理部门及通信运营商进行通报批评,并与其年度评优、资金拨付等工作挂钩,为 5G 网络建设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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